1、研究生学费
国家统招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最终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2、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
(1)研究生奖、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培养费、生活费等方面的开支,其资金来源主要由上级财政下拨的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研究生学费、学校投入的培养经费等构成。
(2)国家助学金。范围包括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和委托培养类型的研究生),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文件执行,硕士研究生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奖励比例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按照《大连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4)学校设置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3年,延期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设置与标准如下表所示。
临床医学、口腔学、护理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范围 | 学业奖学金 | 发放比例 | 发放额度 |
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 一等 | 20% | 14000元/生.年 |
二等 | 80% | 9000元/生.年 |
经济、理、工、管理、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世界经济、管理学科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机械工程、计算机技术、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学、材料物理与化学、土木工程、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原生物学、中西医结合基础)
范围 | 学业奖学金 | 发放比例 | 发放额度 |
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 一等 | 20% | 12000元/生.年 |
二等 | 80% | 8000元/生.年 |
艺术学等其它类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科学技术哲学、马克思主义、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世界史、高等教育学、教育硕士、体育学、外国语言文学、美术学、设计学、音乐与舞蹈学)
范围 | 学业奖学金 | 发放比例 | 发放额度 |
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 一等 | 20% | 8000元/生.年 |
二等 | 80% | 6000元/生.年 |
(5)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风端正,有责任心;
*学习成绩优良,并能够按照导师和学校的要求完成相关的科研和学习任务。
(6)研究生奖、助学金研究生学院负责根据学校的总体招生计划、各学院招生学科的特点、科研状况、研究生培养质量、就业情况,确定各学院的学业奖学金名额。
(7)第一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的评定主要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来确定。 “985”、 “211”高校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占奖励指标。其他按学科录取批次、成绩排序给予相应等级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8)我校应届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考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
(9)为体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一年一评,并动态管理。 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由其所在学院或学科负责,主要依据其入学后的学习成绩、科研工作和综合表现进行评定。每学年结束前,导师需对其指导的所有研究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所在学院提出关于每名研究生下一学年奖学金等级的申请,学院在充分听取导师意见基础上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第二学年、第三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和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学院自行制订,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10)研究生如出现下列情形,学校可终止其学业奖学金的发放:
*违反国家法律者;
*违反校纪校规者;
*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
*本学年有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经导师考核认为没有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的科研工作。
(11)研究生休学期间,停止发放奖、助学金。
(12)同一年度不兼得国家、学校学业奖学金。
(13)学校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研究生助教、助管和助研)助学金,每年设置的“三助”岗位数不低于在校研究生的30%。“助研”岗位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不低于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学科自定),每年按10个月资助;“助教”岗位助学金,具体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助管”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固定岗位满工作量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每年按10个月资助,临时岗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小时10元。(助管岗位名额由研究生学院统筹确定。)
3、有关说明
本方案于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具体由研究生学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