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为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规范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根据我校相关保密规章制度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 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确定
第一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应仅阐述不涉及国家秘密的通用理论与技术,如确实无法避免涉及国家机密,可以依照程序进行定密。
第二条 学位论文产生的背景为涉及国家秘密的科研项目或课题,且论文内容包含全部或核心部分涉密科研项目、课题的内容,确定为涉密学位论文。其密级和保密期限与涉密科研项目、课题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相同。
第三条 根据学校涉密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一般应确定为秘密级或机密级。其保密期限如无明确要求,秘密级最长不超过10年,机密级最长不超过20年。
三 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
第四条涉密研究生撰写的学位论文中涉及涉密科研项目的内容时,导师应严格把关,尽量避免在论文中涉及任务来源、型号、技术指标等涉密内容。
第五条 涉密研究生制作学位论文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在研究生与导师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定密申请,并认真填写《大连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申请审核表》(附件一),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报校保密办公室批准。定密申请一般应在论文开题时提出。论文涉密部分的制作不得在非保密环境下进行。
第六条 开题时未进行定密申请审核的学位论文,原则上不得再提出涉密申请,如论文涉密,须进行技术处理,确保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若特殊情况无法进行技术处理的,最迟可在中期筛选前提出定密申请,并提供论文前期工作中的保密情况,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审批。
第七条 经审批已确定拟定密级的学位论文,原则上不得转为公开。特殊情况,最迟须在答辩前提出变更申请,按照涉密学位论文确定的程序进行解密审批。
第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开题、论文评阅、论文答辩可只聘请校内有关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进行评阅和组成答辩委员会,具体人数与非涉密论文答辩相同。事先应填写《大连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开题、答辩人员审查表》(附件二),并报相关部门审查。涉密论文答辩不公开举行。确需聘请外单位专家参加答辩的,需由其所在单位保密部门出具涉密人员资格证明,并由聘请学院与其签订《大连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答辩保密协议》(附件三),与《大连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开题、答辩人员审查表》一并报保密办审查。送审的涉密学位论文必须进行编号、登记、并采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传递。要同时向评审专家寄送《大连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评阅保密协议》(附件四),要求其对评审的涉密学位论文履行保密责任。外单位评审专家需签订的保密协议须与论文同时送出,审后一并及时收回。涉密论文的作者、导师和参加论文答辩、学位审定人员对有关内容应负保密责任。
第九条 通过审批已确定密级的学位论文 ,必须在印刷版封面和电子版首页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如“秘密★5年”、“机密★10年”等。论文未经过审核的禁止使用国家秘密标志。
第十条 涉密论文的保管:涉密的学位论文和论文摘要在评阅人、答辩委员会委员使用后,应及时收回,由学院指定专人保管。涉密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后,研究生应将论文原件(含定密审批表)、复制件各一份及论文电子版送交所在学院。由学院集中送交学校档案馆存档,复制件及论文电子版由学院按照学校涉密载体管理的规定存档、使用和管理。送交后剩余的涉密学位论文复制件、电子文档及相关材料,未通过答辩的涉密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由研究生导师监督学生及时销毁或交学校保密办处理。确须留存的由导师按照学校涉密载体管理规定集中保管。档案馆应按照大连大学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对涉密学位论文进行妥善保管,任何人不能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开。解密以后的论文按公开论文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涉密学位论文如能正常通过评审,涉密论文的作者也能正常通过答辩、学位评定,则正常授予相应的学位。涉密论文解密公开后,若有对论文提出学术质疑并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查核实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裁决。
四、附则
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保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