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位管理工作,保障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特提出以下要求。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在学术刊物(有正式出版刊号)上发表至少1篇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方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西安工业大学。
2. 2015级及2015年以后入学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术论文必须正式出版, 第一作者必须为研究生本人。
3、2015年以前入学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可以是研究生本人或指导教师(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如果论文未正式出版,用“论文录用通知书”申请学位时,必须同时履行以下程序:
⑴研究生提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部)学位分委员会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⑵填写《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承诺书》,并进行校院两级网上公示;
⑶承诺书中明确注明学术论文必须在当年10月31日前正式出版,并且必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交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未履行承诺书的学生,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可取消其硕士学位。
4.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不要求发表学术论文。
各学院(部) 学位分委员会可在此基础上制定更高要求。分委员会制定的要求须交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生效。
此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此要求不一致的均以此要求为准。此要求的最终解释权归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