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研究生日常课堂教学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保证授课教师严格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实施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不断总结和推广教学经验,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学院参加经常性听课的人员包括:院(所)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和各硕士点导师组组长。
二、听课人员深入课堂听课的主要任务是: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对学生的纪律、出勤情况进行检查,推动教风、学风建设,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各学院(所)院(所)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节,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各硕士点导师组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节。
四、听课前到研究生教学秘书处领取《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听课程记录表》及教学安排表。
五、听课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达教室。
六、听课人员可按本单位各硕士点的课程安排表,随机选择课程、本单位所属教师及时间到教室听课。
七、听课后,听课人员要及时向授课教师提出评价和改进意见,以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
八、听课人员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并交各学院(所)研究生教学秘书汇总,教学秘书于学期末将汇总的记录表送交研究生部培养科。
九、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上一篇: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