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研究生培养的竞争激励机制,创造有利于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强的高层次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日制在读二年级三年制硕士研究生;
(二)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优秀,在读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的“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三)修满正常毕业所要求的所有课程,获得规定的学分;第一外国语为英语成绩须在80分以上,其他各门课程(含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的课程)成绩均应在85分以上;
(四)就读期间有一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在权威期刊上,或者被SCI、EI(核心)、SSCI、A&HCI、CSSCI收录。学术论文应以南京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申请者为论文第一作者,权威期刊以南京师范大学科技处和社会科学处主持编辑的《南京师范大学权威期刊目录》为准;
(五)完成学位论文初稿。
二、审批程序
(一)申请者本人必须在第四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提前毕业申请表,经导师推荐和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批准后上报研究生部;
(二)研究生部对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申请者及所在学院;
(三)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部组织“盲审”和公开答辩。未通过“盲审”或公开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四)校学位委员会对提前毕业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位论文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提前毕业;
(五)若发现申请者弄虚作假,经研究生部核准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可取消其提前毕业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附则
(一)本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实行。
(二)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