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MBA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科学合理地配置毕业生资源,提高毕业生就业率,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切实做好学院 MBA 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以提高就业率为重心,加强就业指导。
第三条抓好“三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确保 MBA 学员就业率不低于武汉地区同类学校同期平均水平。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职责
第四条经济管理学院 MBA 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统筹协调我院
MBA 毕业生就业工作,将就业指导和就业体系建设作为学院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条学院院长兼任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组长,实行“一把手
负责制”。学院书记、MBA 中心、教学工作和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为副组长。
学院其他领导为小组成员。建立学院领导、MBA 中心及 MBA 专业教师组成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
第六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每学期召开 1-2 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学院就业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MBA 中心领导负责小组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七条MBA 中心统筹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具体负责起草就业指导工作的计划与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就业咨询和指导工作,为 MBA 学员提供个性化优质服务;建立用人单位信息库和 MBA 毕业生跟踪调查档案及与就业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MBA 中心应为毕业生提供及时准确的就业信息及政策咨询;提前做好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为毕业生做好推荐表的审核工作;开展就业指导;组织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工作;组织MBA学员参加招聘会,接待来校招聘的用人单位,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办理签约手续;进行就业率统计工作等。
第三章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第九条学院要利用多种形式(如就业指导课、讲座、论坛等)对 MBA 毕业生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的教育,使其树立自主择业、勤奋创业、终身学习的观念,确立根据社会需要就业、到基层建功立业的思想。
第十条MBA 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要及时了解毕业生的基本情况,
将解决其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对于确有实际困难的学生,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学院应尽量给予解决。
第十一条MBA 中心举办“优秀 MBA 毕业生论坛”系列活动,表彰毕业生中
的先进典型,并通过网站等各种形式宣传其模范事迹。通过就业指导及就业咨询,帮助 MBA 毕业生正确认识自我、认清形势,为学员正确地设计和选择自己的职业生涯打下坚实基础。
第四章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全院教职工都要树立“学员就业,人人有责”的观念,充分认识到 MBA 学员就业关系到学院专业学位的办学方向和健康发展,通过各种渠道积极组织 MBA 毕业生参与招聘活动,为毕业生就业广开途径。
第十三条MBA 中心按照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总体部署要求,准确、及时报送毕业生就业率等统计数据,定期统计 MBA 毕业生的签约就业、自主创业等情况并及时报送院领导。
第十四条MBA 中心积极加强与学校招生、教学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发挥毕业生就业率在学生招生、培养工作中的调节作用。
第五章推动就业工作措施
第十五条学院每年有计划地安排人员主动深入企事业单位,了解人才的需求情况,联系需要用人的单位,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安排学生实习。学院利用学生在实习期间与企业直接接触的机会,及时与企业沟通,向企业推荐毕业生就业,由此实现实习向就业过渡。
第十六条MBA 中心联系湖北省人才交流中心及相关企业,大力筹备学院专
场招聘会,请用人单位来校园招聘。积极为 MBA 毕业生搭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市场运作模式的就业平台,组织毕业生参加招聘会。开辟毕业生就业信息咨询栏和网络等多种信息交流途径。
第十七条学院提供经费保障,确保工作条件。学院拨出专项经费用以开展 MBA 学员的就业工作。该经费主要用于举办校园招聘会、拓宽就业市场、提供就业信息等,由 MBA 中心领导和主管副院长共同保管。
第六章 推动就业激励制度
第十八条 每年 6 月底,学院对各专业的就业率进行统计,对每年 MBA 就业率达 90%以上的班级,学院奖励班主任 1000 元。
第十九MBA 研究生导师指导的毕业生若当年不能就业,学院则减少其下年的招生名额。1 人不能就业则减少 1 个招生名额,以此类推。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 2009 届应届 MBA 毕业生开始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经济管理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