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熟悉国家有关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医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二、年龄要求
原则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对有利于研究生导师梯队建设和研究生培养的临床专家、教授等人才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专业学位领域工作经历、工作能力及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我校附属医院(直属和非直属)或教学医院及相关教学实习医院从事口腔临床医学工作10年及以上,有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其医疗水平或学术水平在本地区有一定的影响。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够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疑难病,医疗水平较高。
(二)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医疗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四、教学要求
具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经验,能开设一门以上硕士专业学位的专业必修课或选修课。
五、科研要求
了解本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和动向,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论著、获奖要求
一般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近三年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2篇(独立或排名第一或通讯作者);或近三年内被SCI(E)、EI、ISTP收录学术论文1篇(独立或排名第一或通讯作者);或出版学术著作(含高水平教材)1部(独立或参编著作,参编著作字数不少于5万字)。
2.近三年内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排名前五)或局级三等以上科研奖(排名第一)1项。
3.其他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
(二)项目要求
一般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近三年内主持或主要参加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三)且纵横向科研到账经费达1万元以上。
2.近三年内主持局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第一)且纵横向科研到账经费达1万元以上。
3.担任口腔临床科室的学科带头人,能熟练解决本专业的疑难病例,或主持并完成院级以上的新技术、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