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评审是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保证我校工商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BA)专业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03 年6 月修订)、《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细则(试行)》、《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的 精神,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总则
1.适用范围: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以及中期考核的结果为“合格”,并且撰写完成学位论文,拟申请中国海洋大学MBA 专业学位的在读学员(以下简称学员);
2.学员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导师有责任指导、督促学员撰写学位论文,确保学员提交送审的论文达到MBA 学位论文水平;
3.学员在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各环节提交的论文,都需要经导师审核并同意才能提交。
中心在收到学员论文后,向其导师核实所提交的学位论文,如果未经导师同意,中心不予以办理后续评审工作;
4.学员应保证学位论文符合学位论文格式规范,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书写格式统一要求》、《中国海洋大学MBA 硕士学位论文模板》、《中国海洋大学MBA 论文格式规范对照检查表》撰写、打印、装订学位论文。
二、 学位论文“查重”检测(每学期开学第二周)
1.按照学校研究生院发布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的通知”、《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及《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进行;
2.学员提交“查重”检测论文前,必须经导师确认并同意。如经核实,导师并未确认同意提交,中心不提交学位办进行“查重”检测,并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至少延期半年才可再次申请;
3.学校学位办对论文“查重”检测后,中心将结果反馈给学员及其导师。论文重复率应低于10%,若重复率超出30%,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至少延期半年才可再次 申请。对于重复率在10%-30%之间的论文,在遵守学校规定前提下按照导师意见决定 是否修改并提交论文评审。
三、 学位论文盲评送审前学术规范评审(每学期开学第三周)
1.为保证学位论文送审质量及顺利进行,通过“查重”检测的学位论文在盲评送审前需通过中心组织的学术规范审核;
2.学员需经导师确认并同意后向中心提交评审论文,如经核实,导师并未确认同意提交,中心不进行送审前学术规范评审,并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至少延期半年才可再次申请;
3.中心组织专家对通过“查重”检测的学位论文,从写作格式规范、结构框架、主要研究内容等方面进行学术规范双盲评审;
4.如评审结果为“合格且无需修改”或“合格但需适当修改”,学员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专家意见完善论文后提交盲评送审的学位论文;如评审结果为“不合格”,中心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至少延期半年才可再次申请。
四、学位论文盲评送审(每学期开学第四周)
1.按照学校研究生院发布的“学位论文盲评送审工作通知”、《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细则(试行)》及相关处理办法进行;
2.学员需经导师确认并同意后向中心提交盲评送审论文,如经核实,导师并未确认同意,中心不向学校学位办提交送审,并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至少延期半年才可再次申请;
3.所有参加盲评送审的论文均由学校学位办提交至“教育部学位中心论文送审平台”,该平台将论文发送给三位专家进行双盲评审;
4.盲评结果为三类:A 论文达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水平,同意答辩;B 论文基本达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水平,同意修改后答辩;C 论文未达到工商管 理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水平,不同意答辩(必须做重大修改);
5.对于盲评结果存在C 的论文,如导师及学员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只有在全部评审结果为1A1B1C 或2A1C 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复议或针对评审意见认真修改后申请复评;其他出现C 的情况,至少延期半年才可再次申请;
6.对于复议或复评结果为C的论文,需在导师的指导下针对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后,至少延期半年才可再次重新申请论文查重检测及盲评送审;
7.对于盲评结果没有C 或者复议复评通过的论文,导师应指导与督促学员针对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论文并填写《学位论文修改书》后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
五、 学位论文预答辩或预评审(每年五月、十月)
1.按照中心发布的“MBA 专业学位论文预答辩通知”或“MBA 专业学位论文预评审通知”及相关处理办法进行;
2.学员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需经导师确认并同意,如经核实,导师并未确认同意,中心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至少延期半年才可再次申请;
3.中心组织专家组为盲评合格的学员举行学位论文预答辩会,未通过预答辩的学位论文,中心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至少延期半年才可再次申请。
六、 学位论文答辩(每年六月、十二月)
1.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学位论文答辩程序》,按照中心发布的“MBA 专业学位论文答辩通知”及相关处理办法进行;
2.通过预答辩的学员在导师的指导下修改完善论文后,经导师确认并同意可参加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如经核实,导师并未确认同意参加正式答辩,中心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至少延期半年才可再次申请;
3.中心统一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名单由中心在MBA 指导 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或专家库中抽选,根据论文选题领域确定答辩委员会和答辩时 间等工作,答辩委员会一般由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 少于两名,其中1~2 名必须在校外实际部门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担任高管职位),同时确定答辩秘书一人,协助答辩委员会工作;
4.答辩委员会对论文水平进行评价,并根据答辩情况作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或“不通过”论文答辩(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方可通过);
5.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员,至少修改论文半年,参加中心组织的下次答辩;
6.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员,应在导师指导下按照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由导师审定修改结果后定稿,并提交给中心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