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场规定
MBA学员必须按批准的选课计划进行考试。
1. 研究生必须持有效证件(学员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并将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接受监考人员检查;
2. 考生在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就座。考试开始后迟到三十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并取消考试资格;
3. 考生可携带必要的文具(如规定使用功能的计算器、直尺等)入场,传呼机、移动电话及规定考试时不准查阅的书籍、笔记、资料等其他物品应放置于专门指定的位置,不得携带至考试位置;
4. 考生应服从主、监考人员的指挥;
5. 考场内要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能影响他人答卷;
6. 考试终止时间一到,立即停止答卷,按指定地点交卷。
二、违纪规定及处理
1. 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违反考试纪律,由主、监考人员记录后报MBA教育中心,扣除该门课程考试总成绩20分。
(1)不按监考教师排定(或指定)座位就坐者;
(2)开考后座位上或抽屉内有其他按规定不准携带的物品者;
(3)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借用文具(包括计算器)者;
(4)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并在考场任意走动或讲话者;
(5)考试后纠缠教师要求加分者;
(6)其他违纪行为。
2.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论处:
(1)开考后经查获带有关资料者(开卷允许携带内容除外);
(2)开考中传递纸条、交换试卷者(双方同时处理);
(3)考试中或交卷时交头接耳者(双方同时处理);
(4)考试中偷看他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看试卷者;
(5)交卷后再改动试卷者;
(6)请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者;
(7)利用传呼机或移动电话机等传递考试的有关信息者;
(8)已发生违纪行为,不服从监考教师纠正者;
(9)其他作弊行为者。
凡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该门课程必须重修,并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3. 行政纪律处分规定
对违反考试纪律和作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留校察看、取消学籍等行政处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