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MBA教育的具体情况,现对MBA学员补考及重修管理作如下具体规定:
1. 补考资格:因事、因病未参加考试者;MBA学员所学课程期末总评成绩不合格者。
2. 重修资格:无故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课程成绩以0分记,且不能参加补考者。
3. 资格认定及补考规定
(1)对期末总评成绩不合格的学员,MBA教育中心负责在开学前及时通知学员本人;
(2)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须办理缓考手续,未办理缓考手续的MBA学员,一律按旷考处理,旷考的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算,该门课程须重修;
(3)某门课程缺课累计超过教学授课总学时数的1/3,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
4. 其他
有一门(含一门)以上学位课,经过重修仍不合格者,不能授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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