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学位论文工作走向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论文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及我校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论文的总体要求
1、我院学位论文严格遵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工商
管理硕士论文的具体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可以是高质量的调查报告或企业诊断报告,也可以是编写高质量的案例等。
2、鼓励MBA研究生以编写案例为论文形式,拟定期选择高质量的案例出版《MBA学生论文/案例集》。
3、学位论文的字数一般要求在二万字以上,如编写案例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增减。
二、导师选配
1、MBA研究生一般在第三学期选择论文方向,选配导师。
2、选配导师采取MBA研究生自主选择与组织协调相结合的原则。
3、导师选定后,进行论文工作动员。
4、MBA研究生与导师见面后,一般不改选导师。如确有特殊情况,除经学院批准外,MBA生应承担一定金额的论文指导费。
5、MBA研究生确定导师后,如因特殊原因,写作方向发生变化,
原配导师认为指导论文有困难,可向学院提出,请学院调整导师。
6、MBA研究生确定导师后,每学期必须主动和导师联系4次以上,汇报自己的学习、科研和思想情况。联系后由导师填写联系卡,如联系次数不达规定,不能进行论文答辩。
三、论文撰写、检查与答辩申请
1、MBA研究生必须完成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成绩合格,修满学分,方可进行论文写作。
2、为加强论文的理论基础,MBA研究生的选修课至少有二门是与
论文写作方向相关联的课程。
3、论文开题准备之前,MBA研究生必须听论文写作方面的专题讲座。
4、MBA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必须全程接受导师的指导,历经确定选题、填写开题报告、开题答辩、写作初稿、修改稿、导师定稿并评定导师成绩几个阶段。
5、导师应严格审阅MBA研究生的论文,经认可后,可通知该生正式提出答辩申请。如认为质量不合格,一时又难以修改完善,则应当延期举行答辩。
6、论文答辩全年分五月、十二月两期举行,凡参加答辩的同学必须按照规定如期提交相关材料。
四、论文的原创性检查
我校所有博硕士学位论文都需要进行原创性检查工作,以打击、杜绝在学位论文撰写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的行为。
经学校研究,对有抄袭、剽窃嫌疑的学位论文及其作者的行为认定和处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抄袭、剽窃等行为的界定
1、照搬他人已发表或者未发表的作品原文,或者是从不同的资料来源中对原文词句进行拼接,且不注明来源。
2、使用他人的思想见解或语言表述而不申明其来源,具体表现为:总体剽窃,即整体立论、构思、框架等方面的抄袭;复述他人行文、变换措辞使用他人的论点和论证,呈示他人的思路等且均不申明其来源。
3、转引但不予注明。
4、捏造或篡改研究成果、调查数据或文献资料。
(二)对抄袭、剽窃行为的处理办法
1、抄袭、剽窃情节轻微(不超过论文全文的10%),根据抄袭、剽窃性质,酌情分别给予责令修改论文一周后答辩或责令修改论文延期半年再予答辩的处理。
2、抄袭、剽窃情节较为严重(占论文全文的10%-20%),根据抄袭、剽窃性质,酌情分别给予责令修改论文后一年内答辩或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的处理。
3、抄袭、剽窃情节严重(超过论文全文20%以上),取消申请资格。
4、因抄袭、剽窃被责令修改论文后一年内答辩,在第二次申请过程中,再次有抄袭、剽窃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五、论文答辩
1、论文的评阅人,必须有一名是校外实际工作部门或研究、教育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2、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成员中至少有一名是来自校外实际工作部门或者研究、教育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并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3、答辩委员会讨论决议时,如有不同意见应予充分尊重,并自主进行投票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
4、商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应认真讨论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如认为不妥,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课否定该项决议。
5、论文答辩未获通过,须于半年内重新撰写论文申请答辩,答辩费用由MBA研究生自行承担。
六、论文指导的奖励与惩罚
1、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对当期学位论文进行评选,优秀论文奖对指导教师和作者给予奖励。
2、对学位论文答辩连续两期均有未能通过的指导老师,学院有权取消其指导MBA研究生论文的资格。
七、附则
该细则的执行与修改由商学院MBA教育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