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凡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考试过程中考生有大声喧哗、不服从考试安排、破坏考场设施、侮辱监考教师等行为,视作考试违纪。
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视作考试作弊:
(1) 开考后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文字材料或者储存有与考试内
(2) 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3) 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4)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
(5) 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考试材料;
(6) 传接物品或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
(7) 偷看他人试卷或用表情相互传递相关考试信息;
(8) 利用计算机复制他人考试内容或为他人作弊提供便利;
(9) 将试卷、答案、草稿纸等考试用品带出考场;
(10) 请人代替考试和代替他人考试;
(11) 考试结束后,经他人检举揭发的作弊行为。
3、对MBA研究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纪律或者考试作弊的,不论是否受益均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并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同时,视其舞弊情节和认识态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一般给予记过处分、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协同舞弊者,给予与舞弊者同样处分。
4、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部门建立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课程考试过程违纪和作弊考生的相关信息,并接受招聘与用人单位对考生诚信档案的查询,向招聘与用人单位提供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