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
1、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必要条件:
发表或接收中文核心期刊或重要国际会议3篇以上,其中重要国际会议至多1篇,SCI/EI源刊至少1篇(大学学报除外)。
2、通过论文评审的直接参加答辩,此外
(1)评审结果为修改后答辩的学位论文,由学生修改并给出修改说明,导师审阅签字后,提交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评定合格后可参加答辩。
(2)评审结果为修改后重新评阅的学位论文,修改时间不少于一个月,修改后重新送审。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推荐优秀博士论文:
(1)至少有3篇被SCI/EI收录,其中至少一篇是一级学会学报或SCI收录的国际期刊;
(2)SCI影响因子1.5左右的期刊发表论文一篇。
本规定从2011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二、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
1、通过论文外审的直接参加答辩,此外
(1)评审结果为修改后答辩的学位论文,由学生修改并给出修改说明,导师审阅签字后,提交所在系,系里审核同意后可参加答辩。
(2)评审结果为修改后重新评阅的学位论文,由导师指导学生修改论文,时间不少于一个月,修改完成后交由各系统一安排送审,评阅通过后,可组织答辩。
(3)两份评审结果都为不同意答辩的学位论文,论文作者的本次申请无效,延期半年后重新申请。一份评审结果为不同意答辩的,由学位分委员会重新指定评阅人评阅,若评阅人认为可以答辩的,由导师监督学生对论文进一步修改(时间不少于一个月),修改完成后方可申请答辩;若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则论文作者的本次申请无效,延期半年后重新申请。
(4)对评阅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导师提出,导师把关确认后,由导师向学位分委员会提出书面说明,由学位分委员会做出进一步处理决定。不允许学生以任何理由直接向评阅人提出异议,如有违犯且情节严重的,经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可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2、优秀硕士论文的必要条件:
在一级学会学报级刊物或A级以上国际会议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或录用)论文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