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全国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硕士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一种专业学位,它与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侧重于工程应用。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应从我国实际出发,紧密结合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的要求,既要符合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规律,又要突出工程硕士的特点,强调提高工程素质和工程技能,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愿为企业服务的敬业精神。
第三条 工程硕士研究生分为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和在职攻读工程硕士研究生。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以进校不离岗、业余时间学习的方式在职攻读学位。
第二章 培养目标与方式
第四条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培养应用型、复合式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较好地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掌握本工程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在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领域)的外文资料及撰写论文摘要。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注重个人修养,身心健康。
第五条 工程硕士各授权领域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系统、完整、科学的培养方案;合理安排好课程学习、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学位论文等各个环节,着重培养研究生的工程应用能力和工程管理能力,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政治理论学习与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硕士研究生除学习政治理论课外,还要参加日常的政治学习和学校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在指导培养研究生工作中,实行以本校导师和企业导师集体指导的双导师负责制,企业导师应是与本领域相关的专家。也可以根据学生的论文研究方向,成立指导小组,实行集体培养。
三、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课程设置应体现厚基础理论、重实际应用、博前沿知识,着重突出专业实践类课程和工程实践类课程。
四、强化实践平台建设,注重研究生工程实践环节的培养,提升研究生的职业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
第六条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2-3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为1-2年,学位论文时间为1-3年,培养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年。
第三章 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第七条招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领域应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一般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主要研究方向、培养方式、学分要求、课程设置、实践教学、学位论文工作等内容。培养方案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执行。
第八条工程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由研究生根据本领域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应包括下列内容:研究方向;拟修课程及时间安排;学术活动及实践教学安排;拟研究的课题。
第四章 课程设置与考核
第九条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应反映相应专业(领域)专业学位特点,符合教指委文件精神及相应专业(领域)专业学位标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课程内容应具有宽广性和综合性,反映科学技术发展前沿的最新水平。课程分为学位课程与非学位课程,学位课程包括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程和学位专业课程,非学位课程主要是学科方向课程。
第十条工程硕士培养实行学分制,一般情况下18学时为1学分。工程硕士最低学分要求为32学分(教指委有明确规定的类别或领域按教指委要求确定),其中全日制工程硕士最低修课学分要求为22学分(学位课学分不低于17学分,非学位课不低于5学分),必修环节为10学分(开题报告为2学分,中期考核为1学分,学术活动1学分,学位论文3学分,实践环节为3学分);非全日制工程硕士最低修课学分不少于25学分(学位课学分不少于17学分,非学位课学分不少于8学分),必修环节为7学分(开题报告为2学分,学位论文3学分,实践环节为2学分)。
第十一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必修环节包括论文开题报告、学术活动、论文中期考核、实践环节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论文开题(2学分):研究生必须修完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申请进行论文开题。开题报告由文献综述和研究计划两部分组成。撰写开题报告之前应至少阅读25篇国内外重要文献。文献综述部分对课题有关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归纳。研究计划部分就选题意义、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实施方案、时间安排等做出论证。开题报告必须在评议小组会上宣读并答辩。评议小组至少由三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评议小组听取开题报告后,做出通过或责令修改的决议。被责令修改者必须在两个月内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改,向评议小组提交书面报告,评议小组进行书面审核。具体参照《武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选题报告审批表》。
二、中期考核(1学分):一般在全日制课程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由学院组织,考核小组成员由3-5名同行高级职称专家组成。中期考核的内容和要求是:(1)思想政治方面要通过综合考察学生的思想小结、考核小组的评语、基层党组织的意见等,对学生的政治立场和思想水平做出评定。(2)业务方面应检查各门课程学习情况及考试成绩,并进行学科综合考试。学科综合考试的内容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相关学科知识,同时考察其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的能力。学科综合考试的方式可以是口试,也可以是口、笔兼试,按合格和不合格两级评定成绩并写出评语。考核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为合格。(3)身体及心理健康。中期考核合格者准予继续做硕士学位论文,不合格者不宜作为硕士研究生继续培养,应终止攻读硕士学位,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三、学术活动(1学分):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体参照《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学分管理暂行规定》。
四、实践教学环节(2学分或3学分):实践教学是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在校期间必须通过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环节由导师和学院考核,考核合格,全日制工程硕士记3学分,非全日制工程硕士记2学分。学校、学院和导师要创造条件并鼓励工程硕士研究生到企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考上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第十二条工程硕士课程考核以60分为及格,达到60分可取得学分。课程考试60分(不含60分)以下或因客观情况未参加某门课程考试者,根据规定进行缓考、补考或重修该课程。
第五章 学位论文与答辩
第十六条学位论文应按照该国家公布的专业学位标准进行,其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可以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论文的内容可以是:工程设计与研究、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方案研究、工程软件或应用软件开发、工程管理等。论文应具有一定的技术要求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具体要求及评价指标参照教指委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论文的评阅与审核:学位论文应有2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主要评阅论文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进展;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同时须将学位论文提交“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论文评阅通过后,方可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3―5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均应有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的专家。
第十八条 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必修环节和相关的规定,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工程硕士,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从2014级工程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学校授权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