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研究生招生质量以及招生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
考古学院建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各系、所、中心的相关负责人。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统一部署,按程序完成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按一级或二级学科组成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要有5名教授组成,面试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分钟。复试结果经学院汇总报送学校研究生院。
二、复试工作原则
1、研究生招生采用国家统考(初试)与学校单独考试(复试)相结合的方式。复试应侧重于对考生专业素质、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考察,同时也须全面了解考生的文化素质和思想品德;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要有所侧重。
2、复试程序实行三公开,即:复试的具体要求要公开、复试的办法要公开、复试的结果要公开。
3、各学科专业复试成绩应占总成绩的30%~50%。
4、加强监督保障,要实行考场监察和巡视制度,进行全程、全面有效的监督;要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违纪违规人员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实行复议制度,如有学生受到不公平待遇提出申诉,学校或学院要组织相关部门召集专家进行复议,确保考生权益不受侵害。
5、复试可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6、复试评分的标准要规范,要有客观的考核标准。
7、复试小组专家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复试前应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相关注意事项的培训,使每个复试小组成员都能明确评判的标准、规则、程序和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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