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中山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获得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注册报名资格。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作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七)入学前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八)医学临床学科的学术学位各专业只接收授医学学位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
(九)各专业学位招收推免硕士生,申请条件除符合上述(一)至(七)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
本科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不得申请)。
2.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
本科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可以申请)。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申请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5年及以上学制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儿科学等专业的应届本科生申请。
(2)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5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的应届本科生申请。
(十)其余申请条件要符合我校各招生单位推免生接收办法中的要求。
二、申请办法与流程
1.向我校招生单位申报
详情请查阅我校各招生单位网站或咨询我校相关招生单位。
2.申请材料
申请者须根据我校相关招生单位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如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物、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在科技活动中获奖或有突出贡献的证明等)。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信息及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人若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考试作弊或有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时,我校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 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拟录取资格。申请人若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3.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申请人须获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并在推荐学校上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名单中;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及我校相关招生单位的要求,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接受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三、初审与复试
1.我校各招生单位对申请材料初审后,通知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参加复试的时间和具体流程。
2.本年度推免接收工作由我校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自主确定复试方式;申请人须按报考我校招生单位的要求做好复试准备工作,按时参加复试。
3.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复试选拔办法和差额比例由我校各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和生源状况自行确定,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
4.复试考核形式包括面试、笔试、综合实践等。院系可根据学科特点及自身实际综合确定复试形式。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及格,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四、待录取与公示
1、我校各招生单位根据复试情况,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通过我校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获得我校相关招生单位待录取资格,但未能获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的申请人,其待录取资格无效。
2、我校各招生单位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应在我校相关招生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放弃,我校相关招生单位有权撤销待录取。
3、2021年10月 18日前,我校各招生单位完成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申请人可登录我校相关招生单位网页或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拟录取公示名单。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我校相关招生单位提出。
五、复审与录取
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出色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未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
3. 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
4.思想素质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
已录取的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我校录取单位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六、联系方式
1、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研究生院二层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0)84111686 电子邮件:yzba@mail.sysu.edu.cn 邮政编码:510275
2、各招生单位的联系方式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graduate.sysu.edu.cn/zsw/article/360)查阅。
七、其他事项
若上级部门在2022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