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研究生毕业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陕师校发〔2021〕71号)等文件精神,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按照学校和所在学科、专业的要求,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合格,完成各项培养环节且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且答辩通过的,准予毕业, 并按相关规定颁发毕业证书。现将我校研究生申请毕业答辩工作相关程序做如下规定:
一、申请毕业答辩要求
(一)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培养环节(含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
(二)完成毕业论文(字数达到学位论文的2/3,检测复制比低于25%)。
二、申请毕业答辩工作流程
(一)资格审查。申请毕业答辩者的资格审查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申请毕业答辩者经指导教师和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查合格后,将审查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备案。
(二)毕业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进行审核,将审核后的论文提交至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参照《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处理实施办法》执行。进行检测的电子版毕业论文命名格式为:研究生培养单位代码_学号_姓名,如001_B13001_张三。
(三)毕业论文送审。经文字复制比检测合格的毕业论文由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送审。博士论文需送审5位校外专家,硕士论文需送审2位校外专家。论文评阅意见中有2篇不通过者(评阅意见中出现“较差/修改后重新评审/不同意答辩”均视为不通过),取消本次毕业答辩资格;论文评阅意见中有1篇不通过者,申请毕业答辩者和指导教师可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加审申请,由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重新评审。
(四)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论文评审通过者方可进行毕业论文答辩。毕业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程序、答辩表决等组织要求参照学位论文答辩程序进行。毕业答辩组织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具体实施。
毕业答辩完毕后,经由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告毕业答辩情况,研究生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报送毕业名单及材料。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公布准予毕业的研究生名单后,学校统一发给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