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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 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将《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修订如下。

  一、考核范围

  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且已修满课程学分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考核目的

  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培养要求,全面考核研究生入学以来,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和体育锻炼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时间安排

  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应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中期考核,三年制硕士研究生应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中期考核,二年制硕士研究生在第三学期初完成中期考核。

  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考核者,应于中期考核前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经导师和所属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延期一次,但需在延期申请获批后三个月内完成考核。

  四、考核内容

  (一)思想品德考核

  考核研究生政治素质、治学态度、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及社会公益等方面是否达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

  (二)课程学习考核

  考核研究生按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课程学习成绩和学分是否达到阶段性要求。博士研究生还须通过学科综合考试。

  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是正式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前的一次综合性考试。原则上,学科综合考核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最迟应在第四学期中期考核前)完成。学科综合考试内容包括下面两个部分:

  第一学年论文答辩:第一学年论文答辩由博士生导师组组长指定本专业3-5名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教师进行评审。答辩组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 2/3 以上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学年论文答辩。第一学年论文可以为高质量的文献综述。

  (2)综合笔试:以考察基础知识和方法论等的掌握为目的。原则上,考试内容应包括:高级宏观、高级微观、高级计量以及学科基础理论。考试方式为闭卷,时间为三小时,60 分及以上为合格。博士生导师组组长应指定3-5名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综合笔试小组。考试小组负责对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命题和成绩评定,并在考前一个月向考生宣布考试范围、方式和时间。

  两项同时通过方可视为学科综合考试合格。学科综合考试不合格的,经导师和所属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在 3 个月后,申请一次学科综合考试补考。

  (三)学术研究与社会实践考核

  学术型研究生主要考核学术研究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主要考核社会实践能力。

  学术研究能力主要考核:经典与前沿文献阅读和分享、学术交流、开题报告撰写、学术论文发表和学术道德等方面情况。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前应至少在班级内开展过一次文献综述报告活动,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前应至少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过一次公开学术报告活动。

  社会实践能力主要考核:社会实践参与时间、质量、实践报告撰写和分享情况。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对课题调研或实习实践报告应至少一次在班级内进行公开分享。

  (四)体育锻炼情况考核

  平时体育锻炼和参加各种体育比赛及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研究生应在中期考核前,完成每学期学校体能锻炼的相关任务。

  (五)开题报告完成情况考核

  开题报告已通过公开论证。

  五、考核等级及标准

  (一)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二)考核标准

  1.合格。中期考核合格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和人民的高度社会责任感,坚守学术诚信,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创新精神, 坚持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

  (2)已修满毕业所需的课程学分且课程成绩合格,博士研究生还应通过学科综合考试且成绩合格;

  (3)具有一定的科研实践能力,已完成规定的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分享任务,博士研究生还应公开发表专业范围内的相关论文1篇以上 ( 含 ),或参与校级及以上级别课题 1 项以上 ( 含 );

  (4)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已通过公开论证;

  (5)体能测试合格。

  2.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期考核为不合格:

  (1)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品行不端;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超过两周;

  (3)一学期内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一门学位课程不合格经重修仍不合格;

  (4)无故不参加考试或中期考核;

  (5)未完成规定的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分享任务;

  (6)学科综合考试不合格,或者参加补考后仍不合格;

  (7)未完成体能锻炼任务(身体特殊情况除外)。

  六、组织领导与管理

  研究生中期考核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审核、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考核,研究生院备案。

  七、考核程序

  (一)研究生对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业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按时向所属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文献综述报告或实践调查报告;

  2.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3.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二)导师审核材料,就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论文进展及科研和实践创新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就其是否具有继续培养潜力提出明确建议。

  (三)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分委员会负责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学术交流、社会实践分享、开题报告、体育锻炼情况和思想品德及学术规范遵守情况,并对考核结果做出决议。考核决议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2周内将考核结果(包括考核合格、不合格、延期考核)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同时,将考核结果录入研究生教学信息管理系统, 并自行做好考核材料(包括个人培养计划、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表等考核资料)的保存和归档。

  研究生若对中期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实名向所属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诉,由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核实、进行仲裁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若对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仲裁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八、考核结果处理

  中期考核实行分流机制。

  (一)中期考核通过者,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继续攻读学位。

  (二)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应终止其学业,予以退学处理,具体参照《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中期考核不合格予以退学的名单,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院务会议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审定。

  (三)对中期考核不合格予以退学的研究生,可视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九、其他

  (一)本办法从 2021级研究生开始实施,原《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同时废止,学校之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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