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考性培养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新形势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面向会计职业需求,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具备系统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观察问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会计专门人才。基本要求是: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祖国,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二)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熟练运用现代会计学、财务学、审计学及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掌握较扎实的管理学、会计学理论基础,具备独立从事会计职业工作所需的知识结构,具有较强的业务和应用能力。
(四)掌握较宽广的经济与管理知识,具有从事高层次会计管理工作所必备的国际视野、战略眼光和领导潜质。
(五)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培养方向与专业胜任能力
按照会计专业硕士的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厚基础、高素质、强能力,能够胜任企事业单位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工作职位的高层次会计管理人才。学生根据自身职业规划选择方向课程,确定专业发展方向,并达到专业胜任能力要求:
(一)有良好的会计职业伦理与道德。
(二)有较高的职业敏感度,对经济与管理工作具有会计专业领域的职业关注能力。
(三)有专门的职业视野和职业思维,能够较为熟练地进行职业判断和处理。
(四)有能力主持企事业单位的会计、财务、审计组织与管理工作。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所学专业为会计学及相关专业(审计学、财务管理)的人员。
四、学制与年限
(一)按全国统一招生渠道,采用全日制的学习方式,并根据实际教学需要进行灵活调整。
(二)基本学制为2年,最长学习期限不超过5年。学生由于休学等原因,在基本学制规定年限内不能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可申请延长修读学习年限,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三)采用学分制管理,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学位论文不计入总学分。
五、培养方式
(一)采取“学位课程+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学位课程采取“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
(二)课堂教学注重理论教学和素质培养,采用理论教学、案例教学、模拟教学、参观研讨等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并重。开辟第二课堂,聘请实务部门、政策制定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等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开设有针对性的实践性专题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教学。
(三)实践教学注重能力提升,着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应用能力。学生通过社会实践、案例研发、实践大赛、专题报告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取得实践课程学分。
(四)学位论文着重考核学生运用基本理论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应用能力。撰写能够体现出专业学位特点的学位论文,突出学以致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学位论文采取论文开题报告、预审、学术不端检测、匿名评审、公开答辩等学位论文管理制度。
(五)设置导师组或实行双导师制,聘请实务界专家共同承担指导工作。
六、课程设置
(一)学位课程结构
学位课程共计54学分。学位课程结构分三类:基础课程(8学分)、专业课程(38学分)、实践课程(8学分)。
(二)基础课程
基础课程属于核心课程,为必修课程,共计8学分。包括:
1.政治(2学分)
2.英语(3学分)
3.管理经济学(3学分)
(三)专业课程
专业课程包括专业核心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专业课程共计48学分,其中:专业必修课程16学分,专业选修课程22学分,专业选修课最少选修8学分。
(四)实践课程
学位实践课程共计8学分,通过参加不同的实践项目获得相应学分。其中,参加专业实践、撰写文献综述实习和参与“MPAcc专题讲座”为必修实践性课程。
1.专业实践与实习(6学分)
在学期间参加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习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专业实习,巩固课程教学的专业知识,加强会计和财务管理的专业技能训练,在实践中提高观察问题和分析问题的专业应用能力。
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实习实践结束后必须填写《_____专业(或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报告表》,并提交不少于5000字的实习实践报告(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用工作总结代替实习实践报告),实习实践报告表经由校内导师和校外企业行业实习实践指导教师签字、实践单位及学院盖章后方能取得实践环节的学分。《_____专业(或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报告表》要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非全日制(在职攻读)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提供目前任职于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相应专业相关岗位的工作证明,可以直接取得该实践课程项目学分。
2.参加“MPAcc专家讲座”(1学分)
学院的MPAcc办公室每学年举办若干次实务界专家讲座。学生参加不少于5次专家讲座并提交心得体会,通过后获得相应学分。
3.文献综述(1学分)
学生需在第二学期期末提交一篇专业研究方向明确的研究综述1篇。
七、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一)前提条件
研究生完成规定的学位课程学习,考核合格,取得学分,中期考核合格,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进入学位论文的撰写阶段。
(二)基本要求
会计硕士学位论文要体现专业学位特点,写作规范,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具备分析和解决会计相关的管理实践问题的综合能力,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学位论文重在考察学生掌握会计理论、专业知识情况,解决会计相关的管理实践问题的综合能力水平。
学位论文应当具有实用价值和创新价值。学位论文一般应采用案例研究、实地研究、专项研究、调研报告等形式。鼓励学位论文选题与实习实践、案例开发内容相关,不提倡纯学术研究的论文作为会计专业硕士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篇幅一般不少于3万字。
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通过是否存在学术不断问题审查并出具书面结论,论文的总文字复制比应低于20%。
(三)答辩与学位审定
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要求及程序规则等按宁夏大学的有关规定进行。实施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制度、学术不端检测制度、匿名评审制度和公开答辩制度。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必须有两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审,其中必须有一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外实务专业人士评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应有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外实务专业人士。
学位课程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授予条件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委员会审核,授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秋季入学学员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