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海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的质量,规范学位论文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暂行规定》、《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规范(试行)》等,结合海南大学MPA教育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教师确定
MPA学位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一般在第三学期开学初,根据研究生和指导教师的双向选择情况予以确定。
1.指导教师确定的基本流程:
(1)MPA教育中心向研究生提供指导教师的研究方向及其他相关信息,为研究生自主选择指导教师提供基本依据。
(2)研究生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选题方向等,填写《海南大学MPA指导教师选择意向表》,以排序的方式初选三名指导教师。
(3)MPA教育中心根据研究生的初选意向,并在征询指导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师生互选结果确定每位研究生的指导教师。未能成功实现双向选择的师生,MPA教育中心将按照综合平衡的原则通过随机分配予以确定。
2.为保证培养质量,MPA教育委员会根据每年的研究生与指导教师情况,确定每位指导教师负责指导研究生人数的限额。原则上教授的指导上限每届是5名,副教授的指导上限每届是4名,具体名额会根据当届MPA研究生的数量和其他情形,在兼顾公平和均衡的基础上适当调配。
3.指导教师确定后,MPA教育中心将予以公布。研究生应主动、定期地与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名单公布一个月内不与指导教师联系的,或无特殊原因连续半年不与指导教师联系的,指导教师有权拒绝指导,MPA教育中心不再安排指导教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二、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
1.学位论文开题采用匿名制。
2.学位论文选题。研究生选题之前应与指导教师充分沟通,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学位论文的具体选题。学位论文选题必须符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相关要求。
2.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研究生明确选题后,必须在实际调查和资料查阅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规范要求认真撰写《海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1)在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导师意见”栏中,指导教师须就开题报告的选题、资料详实程度、研究框架的可行性等内容提出实质性意见和建议,禁止出现类似于“同意开题”等作为导师意见。
(2)指导教师须在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导师意见”栏中手写签名,禁止打印或者代签。无特殊情况(如指导教师赴国外访学或长期出差等)代写导师意见或签名的,工作人员不受理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确需代替导师签名的,必须由指导教师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向MPA办公室工作人员作出说明。
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是研究生展开学位论文撰写工作的必经程序。MPA教育中心每半年组织一次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
(1)研究生必须在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五个工作日前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五册,逾期未能提交的、封面填写不正确及不完整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本次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工作人员不再受理逾期提交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2)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中,指导小组的老师必须对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选题、结构与内容等进行严格审查,提出实质性的指导意见和修改建议,并在集体商议后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提出最终的审查意见(审查意见为“通过”或“不通过”)。凡未能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审查的,可参加下一次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
(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后,研究生必须根据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中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与指导教师充分沟通后对开题报告进行必要的修改,并于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培养手册》完成至“中期考核”项。
三、学位论文撰写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通过后,研究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展开学位论文的下撰写工作。
1.撰写学位论文的工作量(即从开题到送审)不得少于六个月,学位论文不少于三万字。学位论文必须独立完成,撰写的格式必须符合海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
2.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际。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学位论文应体现研究生运用公共管理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与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3.学位论文初稿或修改稿完成后,应及时送交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在收到学位论文初稿或修改稿后,应及时给出具体的指导意见或修改建议。研究生应根据指导教师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进行认真修改。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能申请答辩。
4.MPA教育中心每半年组织一次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可根据写作进度与指导教师商议后自行选择答辩时间,参加答辩前应通过学术不端检测、学位论文评阅等相关程序。
四、学术不端检测
1.学位论文定稿后,由指导教师将研究生定稿电子版发送至MPA教育中心邮箱,申请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MPA教育中心收到指导教师送检学位论文视为同意送审。MPA教育中心不得擅自为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2.送检的学位论文版本应与送审和提交答辩的学位论文版本完全一致。若出现二者版本不一致,答辩前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答辩资格,由此产生的其他后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五、学位论文送审
1.学位论文送审前须经过MPA教育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未通过的研究生,至少延期半年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2.学位论文送审由研究生处或MPA教育中心统一安排,严禁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私自送审。
六、学位论文评阅
1.论文评阅采用双向匿名制。研究生正式提交的学位论文中(包括封面、扉页和后记)不得出现有关研究生和指导教师的任何信息,如姓名、学号等。
2.学位论文应有三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一位为校外相关领域的专家。
3.论文评阅人须对学位论文提出明确意见。论文评阅人给出的评阅结果为 “同意参加答辩”或 “不同意参加答辩”。三位学位论文评阅人中,二位评阅人同意参加答辩方可进入答辩阶段。
七、 学位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答辩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
2.学位论文答辩流程:
(1)学位论文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委员会主席介绍答辩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并向参加答辩的研究生说明注意事项。
(2)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选题意义、研究方法、所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案、主要观点与结论等。研究生答辩时应尽量做到简明扼要,时间限定为5分钟之内。
(3)答辩委员针对学位论文提出问题,由答辩研究生进行回答。答辩过程采用即问即答的方式,时间限定为15分钟之内。
(4)答辩委员会评议。①答辩委员会评议学位论文以及研究生答辩情况;②答辩委员会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等做出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同意票数达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③答辩委员会推选出本组优秀学位论文。④答辩秘书负责答辩记录及各种票数的统计工作。
(5)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每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最终结果。
3.MPA教育委员会对各答辩小组推选出的优秀学位论文进行评议。被评定为优秀学位论文的,MPA教育中心将对研究生及指导教师予以适当奖励;若有研究生未能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包括论文评阅)的,等额减少指导教师下一年度指导研究生名额;若连续两届或同一届有两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包括论文评阅)未能通过的,暂停其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情节严重者,可取消其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4.未能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包括论文评阅)的研究生,必须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方可再次申请答辩。研究生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应按相关规定缴纳费用。
海南大学MPA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