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国传媒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中传研字[2020]113号)《中国传媒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传研字[2020]2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位论文选题报告是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的初始环节,旨在保证博士生学位论文选题质量。
第三条 学位论文选题报告会内容包括审核和确定博士生的学位论文选题依据和研究方案。选题依据包括选题的理论意义及实践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分析;研究方案包括研究内容、研究目标、研究难点、研究方法、研究创新、参考文献等内容。
第四条 学位论文选题报告会在博士生通过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后进行。博士生须填写《中国传媒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申请表》,经责任博导同意后方可参加。
第五条 学位论文选题报告会由培养单位组织,选题报告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具体实施。专家委员会由五至七名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专家组成,主席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专家委员会设秘书一人。责任博导可以担任专家委员会委员,但不能担任专家委员会主席。
第六条 学位论文选题报告会程序如下:
(一) 专家委员会主席宣布专家委员会及相关出席人员名单。
(二) 专家委员会主席宣布选题报告会开始。
(三) 博士生陈述选题报告主要内容。
(四) 专家委员会评议并提问,博士生答辩。
(五) 专家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其他人员离场。
(六) 专家委员会对选题报告进行评分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七) 专家委员会秘书进场,记录评议结果,全体委员签字。
(八) 博士生及其他人员进场,专家委员会主席宣布选题报告评议结果。
(九) 专家委员会主席宣布选题报告会结束。
第七条 学位论文选题报告成绩以百分制计,60分及以上为通过,计2学分;60分以下为不通过,不计学分。各培养单位负责将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不通过者须向培养单位重新申请举行选题报告会。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秘书应在《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审核表》中如实记录,由专家委员会全体委员签字,交培养单位教学秘书。教学秘书报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存入博士生学位档案。
第九条 学位论文选题报告通过者,因特殊情况需变动论文题目和基本内容时,经责任博导同意,重新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申请表》,由培养单位为其组织学位论文选题报告会。
第十条 培养单位应将《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申请表》《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审核表》存入博士生学位档案。若学位论文选题发生变动,变动前后的申请表和审核表均应存入博士生学位档案。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0级博士生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