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转专业管理工作,便于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研究生原则上应当在被录取的学科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 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 因学科专业调整,或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需要;
(二) 研究生对拟转入学科专业有浓厚兴趣并有突出成果;
(三) 在学制时间内,因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
(四) 其他特殊原因。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一)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或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超过 2 年、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超过 3 年;
(二)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得申请转入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
(三) 学习形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不同的研究生不能互转专业;
(四) MBA、MPA 和 MPACC 中的非全日制学生不能转专业,其它专业学生不能转入以上专业;
(五) 已经转过一次专业;
(六) 所在专业在招生时有明确相关限制或明确为照顾专业; (七) 研究生初试成绩低于当年拟转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八) 参加单独考试被录取的研究生;
(九) 属于联合培养、定向培养研究生;
(十) 处于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
(十一) 应予退学的研究生。
第五条放宽退役研究生士兵复学转专业的限制。研究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本人自愿申请,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并按照转入专业相关规定管理。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六条 研究生申请转专业原则上应在每学期开学后前三周办理相关申请手续。申请者应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申请表》,办理程序如下:
(一) 以二级学科录取的研究生申请在所属的一级学科内转专业,须转出、转入导师同意,转出二级学科、转入二级学科负责人同意,若涉及跨学院的还须转出、转入的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院领导同意。转入研究生培养单位将该生的申请表、转入后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
(二) 在同一学科门类下跨一级学科申请转专业,经转出导师、转入导师同意,转出、转入的培养单位分管领导同意,拟转入单位需组织 3——5 位专家对申请人进行业务考核(面试
或笔试),并根据考核情况出具意见,将考核材料、考核意见、申请表以及研究生转入后培养计划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
(三) 跨学科门类申请转专业,经转出导师、转入导师同意,转出、转入的培养单位分管领导同意,拟转入单位需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业务考核,且必须进行笔试和面试。专家组需对考核情况出具考核意见。接受单位将考核材料、考核意见、申请表以及研究生转入后培养计划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
(四) 研究生院对各学院转专业拟接收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5天, 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五) 研究生院对获批转专业的研究生做好学籍变动记载,并将相应名单送招生就业处、档案馆、研究生院学位办等相关单位。
第七条 获批转专业的研究生需执行转入专业的同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并遵守转入专业及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习年限不受转专业的影响,仍从入学报到注册时间算起。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执行。
第四章 申诉与仲裁
第九条 研究生对转专业结果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由研究生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裁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自2017年9月1 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学校授权研究生院对本细则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