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和成绩管理,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选修
1.根据培养方案制定研究生个人学习计划
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所在学科(类别)的培养要求,填写《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表》,经导师确认后,由研究生和所在学院研究生科各保存一份,为正式选课做好前期准备,并作为今后检查研究生课程学习完成情况的依据。
2.选课规定
(1)实行网上选课制。选课要求见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选课通知。
(2)网上选课结束后,不再受理选课申请,任课教师可从网上下载选课名单。
3.补选和退选
(1) 研究生可在退补选期间根据个人需要按规定退补选课程。
(2) 若某班选课人数未达到相应的组班规模(硕士 10 人,博士 5 人),则取消该班本学期教学计划,已选研究生自行选择其他课程。
4.转学分
(1) 研究生参加暑期学校等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取得合格证书后,需要转学分的,按照《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转学分办理流程及基本要求》执行。
(2) 参加国(境)外课程学习的研究生,需要转学分的,按照《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境)外学习课程的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办理流程》执行。
二、课程评教
1.评教目的
为了及时了解研究生课程教学状况,研究生院每学期组织研究生课程网上评教和教学状况调查。评教信息统计结果将作为考核教学质量、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2.评教方式
研究生评教采取网上匿名评教方式。研究生对任课教师的评价应客观。评价一旦提交,将无法修改。
3.评教时间研究生须在考试前完成评教,否则无法查看考场安排和课程成绩。
三、课程考核
1.考核资格认定
(1) 研究生应当自觉遵守任课教师对出勤率、作业等的考核要求。
(2) 研究生旷课累计超过课程总学时数的1/3或缺少平时作业(测验或实验)等累计超过 20%的,任课教师将取消该生参加课程考核的资格。
2.考核目的
帮助和促进研究生系统地复习所学课程,检查其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评定学习成绩,检查教学效果。
3.试卷命题
(1) 应反映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根据课程特点,注意处理好记忆与理解、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的考核比例,着重考察研究生独立思考、灵活运用、融会贯通所学知识的能力。
(2) 试题应有适当的难度和份量,一般在三小时内完成。
(3) 课程期末应有 A、B 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4.考核时间
(1) 前半学期结束的课程,一般安排在第十二周考核;后半学期结束的课程,安排在期末考核。
(2) 公共基础课的考核时间与地点由研究生院协调安排,其余课程由学院自行安排,研究生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发布。
(3) 若研究生发现考试时间与其他课程或考试冲突,应尽快向研究生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或所在学院报告,以便及时协调处理。
5.考核方式
(1)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2) 课程考核分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强化学习过程考核,明确考核标准与要求,考勤成绩应不高于 5%,期末考核成绩原则上应不高于 50%。具体考核内容和形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需要确定,在教学大纲内明确,并在课堂上向选课学生公布。
(3) 平时考核可采用的形式主要有:习题、实验报告、课堂讨论、文献阅读、测验结果、课堂汇报、研究报告等形式。
(4) 期末考核可采用的形式主要有:笔试(堂上开卷或闭卷)、笔试与口试相结合、课程论文、完成课程规定的项目、报告、答辩等。其中,学位课程期末考核必须采用试卷进行考试。
四、成绩管理
1.成绩评定
(1) 根据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情况综合评定成绩。
(2)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考查的记为“通过”和“不通过”。考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考查成绩为“通过”,且所修课程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级别的,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3) 研究生选定的课程,皆应参加相应的考核。擅自缺考者,成绩记“0”分或“不通过”。考核不通过的课程不再安排补考,研究生可在来年申请重修。
(4) 任课教师一般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阅卷工作,并及时在教学管理系统录入成绩,以便研究生查看个人成绩。
(5) 研究生若对某门课程成绩有异议,可申请成绩复查,具体流程请参见《研究生成绩复查/修改流程》。
2.成绩单
(1) 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和学分,均以研究生院制定的《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公章)作为唯一依据。
(2) 研究生成绩单主要用于在读研究生答辩学分审核、就业需求、成绩单归档等使用。成绩单打印及加盖公章管理程序按照《研究生成绩单管理规范》执行。
(3) 已毕业研究生成绩单由档案馆开具。
(4) 成绩单打印后,由单上注明的审核人审核后,方可加盖公章,审核人对盖有公章的成绩单负责。
五、重修与免修
1.重修
研究生考核未通过的必修课程,须在来年重新选课学习。
2.免修
《硕士研究生学位英语》、《博士生研究生英语》可申请免修不免考,并根据《研究生英语学习实施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