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导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研究生导师的评选遵循“师德为先、突出实绩、科学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评选条件和要求择优推荐、
综合考察,遴选坚持“四个统一”、争做“四有”的研究生导师。
第二章 评选范围及条件
第三条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范围为我校在编在岗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且至少完整指导过两届研究生。
第四条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基本条件:
(一) 思想政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二) 师德师风。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身作则,作风优良,是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表率。
(三) 立德树人。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导师的各项职责,精心指导研究生的学习研究,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研究条件;师生关系和谐,关心研究生各方面的健康成长。
(四) 育人成效。所指导的研究生思想品德好、创新能力强、学位论文质量高,在学习、科研、社会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或具有典型事迹。
第五条近四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优秀研究生导师:
(一)本人或所指导的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二)所指导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国家或省级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
(三)有其他违规违纪不适宜参加评选的。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研究生院每年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编在岗研究生导师数下达推荐名额,学校每年评选出不超过10名优秀研究生导师。
第七条评选程序
(一)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导师填报《电子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 单位推荐。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推荐名额和相关要求确定拟推荐人选,经各单位党委(党总支)会审核,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三) 专家评审。研究生院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不少于9人的校级专家组评审。对获得同意票数达到评审专家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候选人,按同意票数由高到低排序进行推荐。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
(四) 审定公布。校长办公会对校级专家组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导师名单进行审议,通过后发文公布。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八条学校向优秀研究生导师获得者颁发“电子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九条对优秀研究生导师获得者是硕士生导师的,学校奖励其次年1个硕士生招生指标;对优秀研究生导师获得者是博士生导师的,学校奖励其次年1个博士生招生指标。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每年开展一次。
第十一条近四年已获表彰的优秀研究生导师,不再次参评。第十二条对已获表彰的优秀研究生导师,如发现存在弄虚
作假等严重问题,一经查实,学校将撤销荣誉、追回奖励,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