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和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鼓励研究生发扬创新精神,产生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社会应用价值的原创性成果,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不断提升研究生综合素质及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的原则。
第二条 评选范围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选范围限定在上一学年度由本校授予的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每年评选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数量不超过上一学年度授予学位人数的 10%,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量不超过上一学年度授予学位人数的 5%。在上一学年度全国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和省级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培养单位,降低推荐比例。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申请者需具有良好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文化素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件
1.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能够全面反映学科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对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应用前景。
2. 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创新性显著,并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同类学科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3. 论文推理严密,材料翔实,数据可靠,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写作规范,体现出作者具有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4. 参加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原则上应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重点审议前 10%的学位论文。
5. 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以第一作者(包括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身份并以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西南交通大学学术期刊分级目录》(以下简称“分级目录”)规定的刊物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 2 篇 A++类论文,或 3 篇 A+类论文,或 4 篇 A 类论文(其中 A+类论文至少 2 篇)。
(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件
1. 选题对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大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2. 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3. 论文推理严密,材料翔实,数据可靠,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写作规范,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较强。
4. 参加评选的硕士学位论文,原则上应各分委会重点审议前 5%的学位论文。
5. 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以第一作者(包括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身份并以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分级目录规定的刊物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 1 篇 B+类及以上论文,或 2 篇 B 类及以上论文。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以第一作者(包括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身份并以西南交通大学为作者单位,在分级目录规定的刊物上公开发表 1 篇学术论文,且学位论文具有明确应用价值,研究内容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与创新性,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位获得者本人,可在每年该项工作启动时向本学科所属分委会自荐,也可由指导教师推荐;
2. 分委会依照评选原则及条件,严格按照本年度推荐名额,组织初审,提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初审通过名单;
3.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组织专家依照评选条件及分委会初审通过名单进行评议,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建议名单;
4.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建议名单进行审批,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行文公布;
5.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学位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可在公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学位办提出异议,学位办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严格保密。
第五条 学校对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条 对已获表彰的学位论文,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作假等违反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的行为,一经认定,取消优秀学位论文称号,追回荣誉证书并予以公布,对已授予的博士、硕士学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南交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修订)》(西交校研[2017]25 号)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