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研究生结业相关工作的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厦大研〔2017〕60 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结业
(一)研究生结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或最长学习年限;
2.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修满应修学分,完成必修环节,但毕业(学位)论文未答辩或答辩不通过。若毕业(学位)论文预答辩被设为必修环节,毕业(学位)论文预答辩不通过的,同样适用之;
3.已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二)研究生结业证书的办理流程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结业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后报送学院(研究院)审核。达到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应于最长学习年限年满当年 6 月前提出申请,达到学校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可于每年 6 月、9 月、12 月前提出申请;
2.学院(研究院)将审核后的结业生名单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复核、制作结业证书。
二、结业研究生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一)换发条件
1.按要求完成毕业(学位)论文且论文答辩通过;
2.已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二)换发工作流程
1.申请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1) 结业研究生在取得结业证书后的 3 年内可申请 1 次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2) 结业研究生本人向学院(研究院)提交毕业(学位)论文最终稿,并填写《厦门大学结业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申请书》,经研究生秘书审核,导师、学院(研究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2.毕业(学位)论文送审与答辩
取得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结业研究生,方可申请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学院(研究院)应认真组织其毕业(学位)论文的送审工作,送审通过的应在批准的答辩时间内安排其毕业
(学位)论文答辩。
3.证书发放
结业研究生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所在学院(研究院)报送研究生院制作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发给相应的学位证书。(三)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受理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1.参加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作出决议为不通过且未准许修改后再答辩的结业研究生;
2.已取得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资格,但因个人原因未在批准时间内参加答辩的结业研究生。
三、其他
1.学位论文第一次答辩不通过,但答辩委员会同意修改后答辩的研究生,超过规定时间未重新申请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申请,应及时申请办理结业手续;
2.经学院(研究院)确认,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但放弃申请结业或已失联的研究生,将予以退学处理。学位论文第一次答辩不通过,但答辩委员会同意修改后答辩的研究生,经申请重新答辩后仍不通过的,应及时申请办理结业手续。
3.本办法从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厦门大学研究生申请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办理办法》((2017)厦大研 30 号)同时废止。
4.其它规定中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5.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